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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在韩国滞留期限拟限制在护照有效期内的通知时间:2021-06-28 韩国法务部曾下发通知,自2021年7月1日(星期四)起,外国人仅限 在护照有效期范围内获得在韩滞留许可。 但鉴于受新冠疫情影响,一些外国人跨国出入境受限,在韩国换/补发 本国护照存在困难,决定留足政策过渡期,以最大限度减少群众不便。 □ 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所有持在韩长期滞留资格之外国人。 - 外交(A-1)、公务(A-2)、协定(A-3)、永居(F-5)、获难民认定 人员(F-2)及其家属(F-1)、获人道主义滞留许可人员及其家属(G-1)、 难民认定申请人及其家属(G-1)、无国籍人。 • 本制度适用于给予滞留资格、延长滞留期限、变更滞留资格、变更/添加 工作单位手续的办理。 □ 给予滞留期限的标准 •(原则)外国人仅限在护照有效期范围内获得在韩滞留许可。 •(至2022年6月30日止)护照有效期剩余不足一年的,均视为剩余有效期 为一年,给予最长一年的滞留有效期。 •(2022年7月1日起)实际上无法在原滞留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换/补发本国 护照且护照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下(含六个月)的,均视为剩余有效 期为六个月,给予最长六个月的滞留有效期,办理次数仅限一次。 □ 施行日期 • 本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星期四)施行。 消息来源:韩国法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