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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给施暴者“画像”,不让网络暴力一路“狂飙”时间:2023-03-12 这几天,“张颂文向张纪中道歉”的话题冲上热搜。网传因出演热播剧《狂飙》走红的演员张颂文,曾在张纪中担任制片人的剧组捡垃圾、阴错阳差被演员车辆丢下,张纪中因此被网暴。 网暴事件不时发生,前有“粉头发女孩”郑灵华被网暴去世,后有高三“誓师女孩”遭遇网暴,桩桩件件都让人出离愤怒、扼腕叹息。 尖刀匕首伤人肌肤,网络暴力杀人诛心。网络暴力轻则损害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重则会使受害人遭受心理创伤甚至精神崩溃。 遏制网暴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据不完全统计,共有20多位代表委员为治理网络暴力建言献策。 但是,惩治网络暴力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受害者维权困难重重。 网暴受害者维权究竟困在哪一步? 据不少受害者表示——第一步。 被网暴者在寻求法律帮助时,遇到的突出问题是无法获得躲藏于黑暗处的网暴者的真实姓名,只能对着空气战斗。在漫长的法律维权过程中,受害者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恶言如潮水般涌来,当事人就像在跟一头看不见的大象角力,最后被负面情绪压垮。 这有诸多现实原因,而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是重要原因。在法律层面,目前还缺乏对网络暴力的精确定义,以及明确的可操作性的司法规定。网暴受者者维权可参考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多部法律中,存在主体认定难、取证难等问题。 有位专家曾形象描述网暴受害者的法律维权困境,“正如一个衣着单薄的人突然陷入暴雪环境,迷路甚至受冻死亡。虽然每一片雪花都是构成暴雪环境的因素,但是你很难用法律衡量是哪一片雪花导致他迷路受冻。” 而在道德层面,网暴让人精神“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是有责任的。 遏制网暴,必须让网暴者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这已经是社会共识。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的专门法。 首先,应该明确界定网络暴力的概念和范畴,清晰认定哪些行为是网络暴力、谁承担施暴的主体责任。有了法律的精准定义,才能更加明确地界定施暴者的行为性质,揪出藏匿于网络的网暴者。 其次,通过立法给网暴者“画像”,有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能明确网暴受害者的维权路径,降低维权难度,使得更多受害者敢于维权,并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正义得以伸张。 第三,网民是网络舆论的参与主体,也是治理网络暴力的重要参与者,立法能让更多的数字公民明白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的法律边界,明白个人自由不能凌驾于他人人格尊严之上,个人名誉权在网上同样受法律保护,在保护好自身的同时,不触犯法律,不侵害他人利益。 一句话,有了立法的基础,给网暴者精准“画像”,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才能形成对网络暴力多措并举的综合治理。 “让人格尊严免遭网络暴力侵害”“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依法治理网络暴力已被写入今年全国两会“两高”工作报告。可以期待,依法治理网络暴力的重拳将越来越有力,治理路径将越来越顺畅。 在众声喧哗的网络世界里,包括知名导演在内的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网暴的受害者。完善立法、强化执法,以法律的力量不让施暴者继续“狂飙”,清朗的网络空间才能惠及我们每一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