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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高铁女孩掌掴事件背后,宽容反击者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时间:2023-05-13     作者:admin【原创】   阅读

5月2日晚,四川成都,在C6276次高铁列车上,发生一起乘客争执事件。据报道,一名女孩在乘坐高铁时,座椅后方的一家五口,其中三名孩子在玩耍时多次撞到女孩椅背。女孩回头劝阻,却遭到孩子家长的辱骂和暴力,女孩还手后双方发生推搡甚至掌掴。警方接报出警,最终以“互殴”论处,对女孩处200元罚款,引发争议。我认为,警方在此事件中的处置并不完全恰当。

在判断女孩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女孩是在遭受孩子家长辱骂和暴力(掌掴)后进行还击,这符合正当防卫的“防卫性”要件;其次,女孩的还击行为也具有对等性,未造成严重后果,这满足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原则。再次,因对方的过错再先,且有暴力侵害的故意和继续侵害的可能性,因此,女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应受到与加害者同等程度的处罚,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今年3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意见》明确提出“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并指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女孩的行为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中国普法”文章里称,具体到此次事件,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认为:一方面,从互殴的认定角度而言,欠缺认定依据。其一,案发起因乃“熊孩子”在高铁上的吵闹、踢椅背等不良行为,对于这种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其监护人应当担负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责任。其二,家长方对冲突升级具有过错,从对孩子在公共场合的不良行为监管不力,到被指责后率先辱骂他人,再到直接动手打人,每一次的矛盾升级点都在于家长方。其三,家长方作为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以多欺少,采用当众掌掴的过激手段。其四,女子言语冷静,且待工作人员来了后便坐下,体现了其在努力避免冲突。

再者,从正当防卫的认定角度而言,答案则应是肯定的。女子正是在“熊孩子”家长动手后且其后继续举起水瓶意图攻击时反击,反击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女子的行为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不同于互殴行为的主动性与不法侵害性。另一方面,南京王波水律师认为这样的认定是法向不法让步: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显然是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立法理念的。“各打五十大板”合法不合理!宽容反击者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我认为,警方未能准确判断女孩行为的正当防卫性质,过重处罚女孩,这丧失了公平与正义;再次,警方作出的处罚决定过于机械,未能综合考虑事件起因与责任轻重,未能真正化解矛盾,这需要警方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总结经验,提高判断能力;最后,警方在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未能体现出应有的细致与耐心,这也不利于权益保护与维护社会稳定,值得警方加强执法水平和业务规范培训。

综上,这起事件折射出警方在公共事件处置中还面临公平性、透明度与专业性方面的挑战,需要不断学习与进步。同时,公众也应该以更加宽容与理性的态度看待警方工作,理解其处境与局限。只有警方与公众都在事件处置理念与能力上得以提高,社会矛盾才能得以真正化解。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也需要时间与过程。

总之,这起高铁“互殴”事件,不仅凸显公共场所管理的重要性,也反映出警方与社会在公共事件处置能力方面存在的提高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严重或无解,而是我们进步的方向所在。希望相关各方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并不断努力,化解矛盾,迈向更加理性与宽容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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