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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港区国安法”通过!时间:2020-07-02 6月30日23时,港版国家安全法刊宪,正式生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重要任务,是救港、稳港,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重大举措。 去年的修例风波导致香港社会动荡,零售行业受到打击,经营收益一路下滑。金铃女士在香港参与经营一家手表制造及零售的企业,她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尽快实施,让香港恢复繁荣稳定。 在香港,绝大多数人都与金铃女士一样,期待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能够尽快出台并实施。 香港各界期待港区国安法尽快出台,是源于香港当前存在着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香港回归祖国23年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但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当前,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杨兆业说:“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侮辱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歧视和排挤内地在港人员,组织实施恐怖活动。还要看到,今年来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些行为和活动,已经对我们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现实危害,构成了严重的现实威胁。” 香港出现当前严峻复杂局面,与回归以来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缺失有着直接的关系。其实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3条有着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但长期以来,23条在香港被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反对派故意将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公民权利自由对立起来,基本法23条被长期“搁置”,致使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迟迟不能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严重缺失。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说:“从去年的修例来看,国家安全方面,我们几乎没有设防的制度,既没有有效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执法的队伍,另外香港几乎对国家安全方面缺乏基本的国家安全教育。所以境外的势力、国外的势力,包括香港的反对派,在香港把它变成挑战‘一国两制’、危害中国主权的基地,所以国家安全已经达到了我们不得不以法律来加以严加防范的重要关头。” 面对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几乎“不设防”的状态,为了堵漏洞、补短板,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韩大元说:“作为全国性的法律,如果要在香港得到实施,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它必须列入基本法的附件三。因为根据‘一国两制’和宪法第31条的规定,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必须有法律的程序,并不是说全国性的法律都可以在香港实施,这又跟国家的外交、国防以及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是可以通过附件三,作为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得到实施。” 目前已经列入附件三的法律有国旗法、国歌法等十几部法律,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决定》内容的全面展开、充分贯彻和具体落实。 韩大元说:“5月28日全国人大的授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既明确了国家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了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我们要通过法律来把它具体化、明确化和明细化,完成这样一个立法的任务。” 制定香港国家安全法得到了香港各界的广泛支持。“撑国安立法”联合阵线通过网上和街区开展了签名行动,短短8天,就收集超过292万个签名,活动召集者向香港中联办递交了他们收集的签名结果,并希望通过香港中联办向中央转达香港市民坚决支持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意愿。 中央有关部门在相关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也充分与香港各界沟通,多次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有关主要官员等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问题的意见建议。在起草法律草案文本形成后,有关方面专门就案文征求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有关人士的意见,认真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反映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本着能吸收尽量吸收的精神,对法律草案文本作了反复修改完善。 韩大元说:“从立法过程到现在反映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首先这部法律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内,是‘一国两制’精神的具体化。所以这次的立法中,它特别强调了要落实‘一国两制’,既坚持‘一国’的原则,同时也要采取一定的灵活性,充分地要吸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普通法的一些制度,能吸收的尽量吸收,能够体现的尽量体现,使得这个法律在香港实施的时候,有‘一国两制’的具体展现。”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6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附则,共66条。这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韩大元说:“在香港实际上确立了由宪法跟基本法共同构成的宪制秩序,宪法、基本法,包括全国性的法律,这一次的国家安全法,共同构成了一种宪制秩序,所以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的基本依据。那么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在国家安全的维护上,必须以国家安全法为依据。” 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规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四类犯罪行为和处罚;同时也明确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来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特区警务处和律政司都会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国家安全事务,专人专管。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理所应当。“港区国安法”践行法治,打击犯罪、遏制外部势力干预。以法治的方式维护法治,才能使意见的表达和权利的行使始终运行在制度轨道上,使香港的民主自由走上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港区国安法”不是束缚香港自由的紧箍咒,而是保障香港发展的安全带。保障越牢固,香港才越安定、越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