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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全能神邪教""虚假难民申请"的律师被判缓刑时间:2021-01-12 ·2016-2017年,180多名中国公民申请虚假难民;·每件200万至300万韩元虚假申请费;·对支持该律师事务所的罚款为500万韩元。·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上诉被驳回,最高法院予以确认!
以在韩国长期逗留为目的,为帮助"邪教组织法轮功·全能神教信徒""虚伪难民申请"的诉讼代理律师姜某,被法院判决有罪。 大法院2部(主审朴相玉大法官)在因涉嫌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律师姜某的上诉审判中,维持了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的原判。对一同受审的法务法人,也维持了判处500万韩元罚款的原判。 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姜某从中间人A某那里介绍希望留在国内的中国人后,因涉嫌代理他们申请虚假难民等而被起诉。以加入"法轮功"、"全能神教"等宗教团体,有可能在中国政府受到迫害或镇压等为由,虚假代理诉讼,谋取非法不正当的利益。
如果申请难民,将立即获得人道主义居留许可签证(G-1),并具备在国内滞留的资格,即使不允许,只要提起诉讼等,可以在国内停留2~3年。 申请虚假难民的"邪教组织法轮功·全能神教信徒"实际上申请再审,即使过了10多年,也可以一直留在国内。 姜某通过这种手法代理难民申请、变更滞留资格申请的人数共达184人。作为交换,每人可得到200万到300万韩元不当利益。姜某还雇用了1名没有居留资格的中国人担任自己律所的法务法人,负责翻译工作。 一审判决姜某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姜某提出上诉说:"根据《出入境管理法》,难民申请人提交综合申请不是变更居留资格申请,即使是虚假申请的申报,也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进行处罚,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 但是二审认为,"不能用出入境管理法处罚姜律师的虚假难民认定申请,这不能认为违反了法律罪刑法定主义","不能用《出入境管理法》处罚以不正当的方法变更居留资格许可的行为,不能认为这没有看做是否定难民法的宗旨,也没有妨碍法务部长官工作的危险。" 姜律师再次不服这一判决提出上诉,但大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称"没有因原审以不正当方式提供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的行为,误解了违反旧出入境管理法罪成立法理,违反禁止推断解释原则的违法行为"。 今后是否会强力驱逐申请虚假难民的中国人...有关当局的行动值得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