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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被捕下午保释,香港司法为何总对暴徒法外开恩?时间:2019-09-01 昨天,“乱港风波”局势突变,多名“乱港”暴徒头目接连被捕,香港警方“收网”之雷霆,让爱国爱港者拍手称快。 图:“港独”头目黄之锋、周庭 这些被捕暴徒可谓臭名昭著、罪行累累。其中,“港独接班人”黄之锋被控3罪,“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港独”组织“香港众志”成员周庭也被控两罪。 此外,反对派区议员许锐宇,前港大学生会会长孙晓岚,“本土派”沙田区议员陈国强,前议员助理邱文劲,立法会议员郑松泰等,也相继落网。这些暴徒都曾在袭警或其他“乱港”事件中兴风作浪。 可没想到,阿Sir前脚重拳出击,法院后脚便允许“港独”头目黄之锋、周庭被以1万元现金保释,二人得以继续在媒体镜头前煽动香港年轻人。这般魔幻的现实,也让舆论怒声诘问:香港法庭为何要为暴徒“打气兜底”? 稍加盘点,“警察抓,法官放”的事件在港已上演多次。在上月末的上环暴力事件中,逾40人被控暴动等罪名,却在提讯当日均获准保释;8月初警方突击搜查天水围天瑞邨一单位,搜出多个疑似烟雾弹,23岁青年被控管有炸药罪,但没多久也被保释;前几天,一名女子遭三名暴徒非法禁锢、甚至非礼,可经过法院审理,被告又全获保释……这一连串操作实在令人大跌眼镜,非礼伤人、暴力犯罪都无须承担后果、分分钟重返社会,香港的“保释”让司法形同虚设,让法治黯然蒙羞。 其实,犯罪分子频频“被放”,背后原因也十分明显。继承英美法系的香港,承袭了常规保释制度的同时,恐怕也继承了某些不可告人的“私心”。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者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但保释并非无底线,也不是绝对权力。在香港,根据《香港刑事诉讼法条例》规定,当罪行性质严重时,法官有理由拒绝嫌犯的保释申请。 不过,从近期诸多新闻可以看出,每每涉及到暴力伤人事件,香港法官总是表现出对暴徒权利的格外偏袒,而对执法者的“要求”却尤为严苛,简直“双标”得让人不忍直视。相比之下,西方国家在本国并未如此,比如美国对重罪犯是否给予保释十分慎重,是放在羁押项下考虑的,而位列第一的就是暴力犯罪。在自己国家不给暴力者一点“生存空间”,到别的国家反而“无限宽容”,这“葫芦里卖的什么药”想必大家都心知肚明。 而某些法官公然将政治立场凌驾于独立专业的操守之上,不仅违背了自己的职业道德,也给社会做出了极坏的示范。“港独”头目胡作非为后,拍拍屁股走人,不必为自己的罪行负责,还动辄去国外念名校,无疑是变向给其他暴徒“加油打气”。当司法不再公平,为罪犯“鼓与吹”,社会正义从何而来?当以法治为荣的东方明珠被“黑手”拖入无序的深渊,香港何时才能恢复往昔繁荣? 昨夜,香港葵涌警署有警察收工之后,再被黑衣人袭击。受伤警察年近50,伤口见骨,3名凶徒逃之夭夭。我们相信香港警方必会将其绳之以法,那么香港法院随后要作何判决?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在看着你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