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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型邪教家庭的扭曲形态及社会矫治

时间:2019-12-25     作者:adm【转载】   来自:沂蒙反邪教   阅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美满的家庭是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但在家族型邪教家庭中,由于家庭的主要成员痴迷于邪教并从事邪教组织的违法活动,其结果是:一方面,致使家庭的主要纽带如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断裂,家庭亲情丧失;另一方面,还会因邪教犯罪或内部哄斗等原因而导致家庭解体,引发出一幕幕触目惊心的邪教事件。例如,山东招远“5·28”邪教故意杀人一案,罪犯张立冬、张帆父女2人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张巧联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这个家族型邪教家庭被“全能神”邪教的犯罪所彻底毁灭了。那么,从家庭环境的角度看,家族型的邪教痴迷人员所在家庭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形态呢?我们又怎样对这类的邪教家庭做好有关的干预呢?本文通过对家族型邪教家庭形态及特点进行分析,并针对开展工作面临的困难提出了具体矫治方法,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家族型邪教家庭的形态及主要特点

  首先,社会上正常人的家庭形态是这样的一个环境体:他们的家庭是以夫妇为核心、以亲子为主要成员,以血缘、爱情、亲情和信赖为扭带而结成的共同体。在这样的家庭中,成员分工、社会角色、责任以及权利边界等方面都有具体明确的划分,在经济基础、社会道德、文化风俗等生存条件下,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起各自的责任,保证了家庭的和睦发展,与正常人的家庭相比,家族型邪教人员的家庭形态则完全不同。这里的家族型邪教家庭,主要是指在家庭中有两个以上的主要家庭成员,如夫妇、父子、母子或全家人等共同加入某一邪教组织,所形成的以邪教思想为共有的精神纽带的家庭。在这种家庭中,由于邪教的精神控制主导了全家的生活和行为,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边界和角色以及责任分工不清楚,逐渐破坏了亲情关系,最终使家庭演变成了一个病态化的家庭组织系统,发展成为病态结构的家庭。

  家族型邪教家庭的形态及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家庭经济被邪教组织“操控”。邪教组织控制信徒的家庭经济,主要是通过信徒的各种“奉献”来实现的。由于家族型邪教家庭中,邪教信徒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他们被邪教组织实施精神控制后,往往把自身的家庭财产优先用于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从事各种邪教组织违法活动。另外,邪教组织为追求不断发展,需要痴迷的信徒源源不断地为邪教组织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经济来源,而家族型邪教家庭的财产在提供给其组织时,基本上不会受到家庭成员的反对和制约。相反,他们为了取得邪教组织的信任,为了表示对邪教教主的虔诚,常常会不约而同地为邪教组织发展提供保障支持。在这种情形下,原来较富裕的邪教家庭会因此而贫困,而本就贫困的邪教家庭会更加雪上加霜。因为参加邪教而破财致贫的家庭在各地都有案例,这里不再例举。

  (2)家庭权利为邪教服务。在中国传统的社会家庭里,正常的家庭权利一般都掌握在父母手中,但在家族型的邪教家庭中,家庭权利主要是掌握在邪教成员手中。而这个成员在邪教中的地位、其对邪教的“贡献”或对邪教教义的“精进”程度,往往决定了其在家庭中的地位权利。而这种“地位权利”在家族型邪教家庭中主要有:一是夫妻型。主要是指夫妻双方都是邪教的痴迷信徒。夫妻型家庭权利主要由夫妻共同掌握或者是由最先进入邪教组织的一方掌握,在从事邪教违法活动中,最积极的一方往往最有话语权。二是母子型或父子型。主要是指母亲(父亲)和子女都是邪教信徒的家庭。这类家庭一般是母亲或父亲先加入邪教组织,在其影响和带动下,子女们也进入邪教组织。当全家人都成为邪教成员时,其整个家庭就变为与社会对抗的联合体。而这个家庭过去正常的家庭结构就由邪教利益所代替。三是家族亲属型。主要是指家庭成员都参加了邪教组织后并通过亲属关系将邪教组织发展至整个亲属网中,如父系的兄弟姊妹和母系的兄弟姊妹的家庭,形成父母、叔叔、舅舅、姨姨等亲属家庭全成为邪教成员。这种情况在农村邪教蔓延中常常成为一种特点。这样,邪教组织便操控了整个家族,甚至掌握了以家族血缘为纽带的整个村落,给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3)家庭沟通受阻。一个良好的家庭沟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主体、客体和场景。如果在沟通中能够兼顾到这三个方面,就可以形成良好的沟通。如果忽视其中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就会导致沟通困难。在家族型邪教家庭中,成员主要以邪教组织的益利为核心,往往忽视了家庭个体成员的个性需求,或强迫个体需求服从于邪教利益。特别是在邪教家庭中由于邪教组织“地下违法活动”的“保密性”需要,常常限制家庭成员的自由行动,造成家庭中的邪教“首领”和家庭成员的矛盾。同时,由于邪教的精神控制,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不能正常沟通,而是从邪教的角度给对方定位,把对方视为“魔鬼”。例如全能神的张帆,因其和母亲之间有“障碍”,张帆就称其母亲是“恶灵之王”,欲杀母而后快。这说明,在邪教家庭中亲情已经丧失,已经没有了正常家庭中的良好沟通。

  (4)家庭关系扭曲。从整体上看,家族型邪教家庭的成员,因为都深深打上了邪教的烙印,生活及日常行为都以邪教教义为准则,这样便形成了家庭关系以邪教信仰和邪教地位为轴心的扭曲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家庭人员之间要么过分密切,要么过分疏远。这都导致家庭关系紧张,致使家庭中各子系统之间角色边界产生混乱。例如在全能神家族型张立冬的家庭中,张立冬这个父亲是必须听从女儿张帆的领导,因为张帆是整个邪教家庭中的“精神领袖”。由于张帆对其母亲(陈秀娟)关系“疏远”,同时导致张立冬全家都对陈秀娟表示不满。反之,张帆认为张巧联是个合格的全能神信徒,张立冬就有幸多了一个“情妇”。可见,在张立冬的家庭中,女儿张帆的邪教地位成为主导家庭的动力。而张帆一声令下,使张立冬等人成为“5.28”血案的犯罪人员。由此可以看出,家族型邪教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完全由邪教所控制,而人世间的伦理关系及亲情关系在邪教家庭中已经不复存在。

  二、对家族型邪教家庭进行干预工作所面临的困难

  (1)基层开展干预工作较困难。在社会调研中发现,社区一级的基层单位,针对家族型邪教家庭开展社会干预工作比较困难。主要原因是:一是基层工作人员对邪教痴迷者本身缺少了解,也不掌握邪教组织特点,更不知道邪教教义的具体内容。因此,他们对邪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内心需求难以掌握,不能够与其建立相互信任的沟通关系。二是对邪教家庭整体状态不理解。基层的工作人员常常认为,邪教家庭出现问题,主要原因是邪教痴迷者个人所致,他们没有看到家庭环境和社会因素对其个人的影响。而邪教痴迷者的自我封闭也各有所异,痴迷者个体在邪教家庭中是怎样的位置?家庭中的邪教成员谁是邪教的主导者?由于对这些问题都没有研究和把握,故在进行社会干预工作时往往效果不理想。

  (2)基层的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基层社区人员目前对家族型邪教家庭,大多数的方法是以管控替代教育,这就导致了基层干部不能与邪教痴迷人员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同时,基层人员对教育挽救工作的政策、方法、技巧都缺乏专业的培训,导致了他们的工作方法简单,开展社会干预工作时就会力不从心。

  (3)进门难、沟通难成为基层干预工作的主要障碍。家族型邪教家庭中,由于痴迷人员普遍对社会帮教采取不配合的态度,导致基层社区人员在进行干预工作时,有门难进、有话难说。时间一长,双方的情感、心理都形成了对峙状态,影响了社会干预工作的正常开展。

  (4)工作环境限制了社会干预工作的深入。基层社区对家族型邪教家庭进行帮教的主要方式是入户进门,但由于双方沟通的场所是邪教痴迷者的家中,沟通的话题一旦涉及到邪教,痴迷者往往情绪激动,双方常常造成语言冲突。邪教家庭成员会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围攻,甚至把他们驱赶出门。加之基层人员缺乏与邪教痴迷者面谈的技巧和方法,不具备涉邪教谈话内容的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做到帮教工作的针对性。故对家族型邪教家庭的社会干预工作无法深入进行。

三、 对家族型邪教家庭进行社会干预和矫治的方法

  (一)对邪教家庭的评估、诊断和沟通

  (1)首先,对家族型邪教家庭的总体状态要进行诊断和评估。要充分了解邪教家庭中每一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个性特点。在此基础上,要准确诊断邪教家庭的主要症结是什么?例如全家痴迷邪教的症结,是属于“祛病健身型”的,还是属于“迷信神佛型”的等等。同时,要对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做出评估,搞清楚其家庭的经济来源靠什么?这种收入水平在当地平均经济收入的基础上属于什么程度。对以上情况的掌握和评估,将对做好整体诊断及干预方案具有基础性和针对性的作用。

  (2)对邪教家庭成员个体的诊断。通过这种诊断来找出家族型邪教家庭中的个体成员与其他成员的区别,判断出主导邪教家庭的主要成员和次要成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干预方案。以解决主要矛盾为抓手,分层推进、各个击破。一般来说,只要解决了具有主导力的成员,其他成员就会随之软化,家族型的邪教同盟就会瓦解。当然,在具体干预工作中,要视情况的变化而随时调整方案,总体把握个体成员与家庭的相互作用及利益关系。同时还要关注社会环境(如社区中其他邪教人员)对邪教家庭的影响,努力排除外部不利因素和障碍性因素对社会干预工作的障碍。

  (3)对邪教家庭在沟通方式上的诊断。一般来说,沟通方式的诊断,主要指某种沟通方式更适合某种邪教家庭,即这种方式较容易被邪教家庭接受。例如针对法轮功邪教家庭,就有“政策性沟通方式”、“感化性沟通方式”、“法理性沟通方式”等,但不管哪种沟通方式,都要以沟通顺畅为前提。不能只考虑帮教目的而忽视沟通效果。同时,基础工作人员要掌握沟通的技巧,例如对邪教痴迷人员要有接纳(不是认同)态度,要尊重邪教痴迷者个体的人格,不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等等。在沟通中应学会倾听痴迷者的心声,以准确了解邪教痴迷人员的想法和感受。要表示能理解邪教痴迷人员所传达的内容和情感,在沟通中与邪教痴迷者逐渐建立信任感,最后形成双方沟通中的良好互动。

  (二)心理干预与感化并重

  对邪教家庭的社会干预工作,主要是从思想教育入手,侧重于心理辅导。不但要解决痴迷者的思想症结,还要解决痴迷者的扭曲心理问题。而痴迷者由于被邪教洗脑,往往顽固地坚持其错误的立场、认知、情感。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工作者和反邪教志愿者就要坚持“爱心、耐心、恒心”的原则,以情感感化的方式,与邪教痴迷者建立起互相信任的沟通平台,为最终实现工作目标打好基础。一般而言,对家族型邪教家庭实施社会干预,除了做好前期的诊断评估外,后期的工作主要是做好感化和沟通,特别是要在建立起沟通平台后,侧重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1)改变邪教人员的感情倾向。邪教痴迷者接受了邪教的精神控制,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出现严重的扭曲,这导致其对社会的看法及思想感情都有很强的逆反性和偏激性。而解决其感情倾向,使其放下偏执的立场,放弃对立情绪,逐渐回归正常人的感情认知。做到这一步,就为干预工作的成功铺平了道路。

  (2)改变痴迷者的邪教观念。解决了情感倾向后,就要通过有效沟通,用大量的事实为证据来改变痴迷者的邪教观念。因为每一个痴迷者走入邪教的自身原因不同,故针对痴迷者的思想症结而做到“一人一策”。例如针对法轮功痴迷者的“祛病健身型”和“出功能型”这两类不同的症结,就应以气功学、人体科学和心理学的各自理论来解决不同的修炼问题。最后引导痴迷者放下心结,破除邪教的观念。

  (3)改变邪教家庭中不合理的家庭结构。家族型邪教家庭往往以邪教的“精进者”为家庭轴心,这个人也可能是父母,也可能是子女。例如全能神张立冬的家庭就是以女儿张帆为家庭轴心,其母亲就受到张帆等人的排斥。类似这种邪教家庭,正常的亲情关系已经被破坏掉。而我们的社会干预工作就是要恢复正常的家庭次序,帮助痴迷者寻找回自己的亲情。在这一过程中,可以通过家庭成员相互沟通等方式,以中国传统文化(如孝道)为话题,对伦理关系、长幼关系及人与社会的关系等方面进行讨论式交流,讲他们对邪教的感情转移到对亲情方面来,调整好其家庭成员之间不正常的亲密和疏离关系,使他们建立起清晰稳定的家庭边界,明白各自的家庭责任,逐步恢复和睦的家庭功能。

  (三)干预和矫治的主要方法

  (1)回顾往事,唤醒记忆。通过让痴迷者回顾往事,唤醒他们过去的记忆。在沟通中,让邪教人员回忆参加邪教前的生活,特别是那些曾经幸福、愉快的往事。通过这种回忆,使他们沉睡的记忆复苏,寻找回过去生活的意义,也可以让他们获得成就感,替代其在邪教组织中获得的“存在感”,从而破除邪教人员对邪教组织的崇拜和依赖。谈话中坚持用生活实事教育邪教人员,改变邪教痴迷者的情感立场。

  (2)放弃邪教体验。就是通过学习获得新的知识内容,逐渐改变痴迷者的现实行为,让他们从过去对邪教获得的经验和感受中自拔出来,勇敢面对新的生活。例如对法轮功修炼者中爱好气功的人,可以向他们传授新型气功(如八段锦、六字诀等新型气功),以新的气功形式取代他们的邪教修炼,并在学习中形成对气功的科学新观念。

  (3)置换邪教思维。这是社会干预工作的最终目标,即用科学的认知置换痴迷者的邪教思维。通过长期的有效沟通,把科学的思想认知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灌输进痴迷者的头脑中,让他们形成正确的认识和积极向上的心态。逐步培养他们独立的思考习惯,发挥自我分析和判断的能力。最终引导他们彻底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建立和谐的家庭,完全地健康地回归社会。

  (四)解决实际困难是邪教家庭回归社会的稳定剂

  涉邪教人员大多数是受骗上当的基层群众,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所以,在帮助邪教家庭回归社会后,还要进一步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稳定他们的生活,保证他们不再重返邪教。这一点,对基层的工作人员尤其应重视。例如,贵阳市在社区后续帮教巡回检查中发现,原“法轮功”痴迷人员余某某因违法获刑13年,提前释放后,长期在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申华汽配城门口摆临时摊位卖早餐。由于其没有摊位证,经常被城管限制。了解了这个情况后,贵阳市相关职能部门经过协调,为其办理了一个合法的摊位手续,帮助其解决了实际困难,使其家庭生活更加稳定。较好地巩固了帮教成果。

来源:凯风网 编辑:朱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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